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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历史上的西红柿案件
作者:未知 文章来源:网络收集
西红柿是目前世界上大面积栽培的蔬菜。原先野生于南美洲丛林中。这一野生小果调皮地跳上人们餐桌上,要成为第一蔬菜。因此惹下大祸,作为被告,被送进美国高等法院受审。 如何审理,倒须回顾其一些身世。西红柿怎样从南美洲来到欧洲,传说不一。有人说,在1554年左右,有一位名叫俄罗拉达利的英国公爵到南美洲旅行,见到这种色艳形美的佳果,将之带回大不列颠,作为礼物献给情人伊丽莎白女皇,种植在英王的御花园中。因此,西柿曾作为一种观赏植物,被称为“爱情苹果”。 虽称“爱情苹果”,并没有人敢吃它,因为它同有毒的颠茄和曼陀罗有很近的亲缘关系。本身又有一种臭味,人们常警告那些嘴馋者不可误食,所以在一段长时间内,无人敢于问津。最早敢于吃西红柿的,据说是一个名叫罗伯特·吉本·约翰逊的人,他站在法庭前的台阶上当众吃了一个,从而使西红柿成了食品的一员。此事发生于大约一百年前。 1893年,美国商人从西印度群岛运来一批西红柿。按美国当时的法律,输入水果是免交进口税的,而进口蔬菜则必须缴纳10%的关税。纽约港的关税官认定西红柿是蔬菜。理由是:它要进入厨房,经过烹制,成为人们餐桌上的佳肴。商人则认为应属水果,据理力争:西红柿有丰富的果汁,这是一般蔬菜所不具备的;它又可以生食,同一般蔬菜也不一样,形状、色泽也都应当属于水果范畴。双方为此争执不下,最后只好把它作为被告,送进美国高等法院,接受审判。 经过审理,法官贾勒斯·格雷最后宣读了法院的一致判决:“正象黄瓜、大豆和豌豆一样,西红柿是一种蔓生的果实。无论是买主,还是卖主,在人们通常的谈论中总是把它和种植在菜园中的马铃薯、胡萝卜、欧洲防风、甜菜、花椰菜、甘蓝、芹菜和莴苣一样作为饭菜用;无论是生吃还是熟食,它总是同饭后才食用的水果不一样。” 从此,西红柿才法定为蔬菜,成为人们餐桌上的第一佳肴。
人们常把敢为天下先的人称为"第一个吃螃蟹的",这里面也许有一段典故,但看了西红柿的历史,我想称呼敢为天下先的精神为吃西红柿的精神也很恰当.
我愿做吃西红柿的第一群人(第一个我是做不到了).带给大家更多更好更便宜的治疗方法.转载此文与同诸君共勉.
[此帖子已被 海蓝港湾 在 2006-5-4 8:04:24 编辑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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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力握手!
我想我们在尝试所以会有进步的,至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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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大就是老大,精神领袖,与众不同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