哎~! 本人的劳动能力鉴定被退了。因住院时主要为眼睛复视,住院病历主要描述的眼睛问题,对于身体无力并没有太多描述。所以鉴定中心认为我的眼睛现在没有问题,而住院病历上肌力检测正常5级,所以不符合要求。
目前本人在激素与中药治疗下,还算稳定,属于轻度全身性。爬楼一般上4楼后力气开始衰减,无法提重物,无法做激烈运动。但我个人认为肌力应该判定在4级。
因本人在鉴定前与公司协商好了赔偿问题,所以鉴定被退影响也不是很大,现在将结果告诉大家,也方便与我有同样经历的病友参考。
公司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约,可向公司要求以下补偿:
1,合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,公司需提前1个月正式书面通知,否则需再加1个月。
2,如在公司工作期间内患病,可向公司要求至少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,患重病的在原基础上增加至少50%,也就是总共9个月。但是重病范凑并没有法律的规定,每个保险公司认定范凑也不一致,这个主要看公司怎么认定。本人是同公司协商到9个月。
以上工资均为终止劳动合约前12个月平均工资,而不是底薪。
参考文件:
1.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[1996]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》
第二条:二、《通知》第22条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
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”是指合同期满的
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,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-
10级的,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。鉴定为1-4级的
,应当办理退休、退职手续,享受退休、退职待遇。
2.劳动部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》劳部发(1994)479号